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經本院現場查封,債務人在場陳稱四個建號全部打通使用,做為辦公室使用,房屋配2個汽車車位【原先謄本係3個車位,其中2個為機械式上下各一個,機械故障後即拆除,故實際為2個車位共用3個車位編號(B2編號7、8、9)】,及配8個機車車位(B2編號1~8)。
二、本件據債務人在場表示建物並無發生火災及非自然死亡事件,亦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8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1,2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2,250,000元。
四、拍定後抵押權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