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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據本院現場履勘時債務人稱只有其女兒偶爾回來使用,無增建,屋內有置神桌。文山雅軒甲區管理委員會函覆本件債務人無固定專屬停車位,停車位係依管委會每年度登記,以抽籤決定,每戶均有車位可停放。35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4月22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22308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114年4月24日北市警文一分刑字第1143017294號函覆,上址是否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本分局並無相關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4月23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46104964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故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5,5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11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