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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一、上開不動產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臺幣1,850萬元。
三、保證金:新臺幣370萬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抵押權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建物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房屋係自住,拍定後點交。
六、至本件拍賣該共同使用部分之建物,是否有停車位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縱有該附屬之停車位,惟因係拍賣上開物之應有部分,其使用依法依該共有人協議為之,故此部分拍定後仍不點交。
七、另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等情形,債務人於查封時在場亦陳稱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及債務人陳述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且拍賣公告所載標的物面積如與地政事務所核發之不動產登記謄本不同,以地政事務所核發者為準,應買人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併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