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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㈠5049建號、5866建號拍定後點交。
㈡民國114年3月19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且正遷出房屋,屋內僅餘部分傢俱及家電;5866建號係未登記建物,頂樓增建由公共樓梯出入,與主建物內部不相通,但水、電錶與主建物共用。四樓部分有陽台外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4年7月16日新北拆認二字第1143265112號函示,5866建號建物於違章建築管理系統內尚無違章建築認定紀錄,惟違章建築皆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倘案經查認影響公共安全或經發現屬新建造之違章建築,或被列入專案處理者,將限期拆除。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㈣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㈤是否有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投標人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6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33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