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644、2496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餘部分為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07年11月21日現場調查時,據在場之第三人即債務人兒子稱,拍賣標的之建物由債務 人及其家屬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使用之情事,且牆壁有滲漏水之情形;2781地號土地經地政人員指界稱,位於台北市南港區舊莊街1段145巷6弄45至49號前方道路用 地。民國108年3月6日現場測量時發現,拍賣標的建物內沒水沒電,僅餘床墊、櫃子等家具 及垃圾;644及2496建號建物內部相通,2496建號建物並無獨立出入口。惟現在實際情形如 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