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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設定第一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新臺幣(下同)564萬元(第一商業銀行)、第二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672萬元(第一商業銀行)、第三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480萬元(中租迪和),拍定後塗銷。
二、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10月30日查封時,債務人在場,據其稱係債務人自行居住,未出租他人使用,故於拍定後點交。屋內觀之5樓屋頂有滲水、牆壁有漏水痕。另據地政人員表示有增建(即1576暫編建號建物)。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沙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據在場債務人表示無非自然死亡之情形、非為海沙屋、非為輻射鋼筋屋、非受有火災損害之情事。然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四、本標內暫編1576建號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與主建物建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39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07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