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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438建號建物於拍定後點交,其餘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5年3月26日現場查封時,據在場人王先生稱,438建號建物現由其與債務人居住使用;管委會表示,建物有挑高,無增建,管理費每月新臺幣(下同)1,235元,債務人目前積欠5個月(114年11月起至115年3月止)共6,175元。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6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3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0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