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4年10月16日到現場查封時,第三人曾○誌在場稱其自2年開始承租居住,每月租金15,000元,屋頂有漏水情形。惟上開租賃權業經本院115年7月22日執行命令除去,如拍賣程序前無人聲明異議或聲明異議經駁回確定即點交,否則不點交。
二、本件拍賣不動產有預告登記請求權人陶○蘭之限制登記事項,內容為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予請求權人前不得移轉予他人,其間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處理,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69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40,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