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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不動產現場查封時,經本院會同債權人、地政人員、估價師、員警到場,地政人員現場指界陳稱:677-1地號位於基隆市路燈編號52280前方之土地,其上為空地、樓梯;677-2地號亦為前開路燈前之土地,其上為空地。建物有相對人張朝雄在場稱,其偶爾會回去住,內有神明廳及祖先牌位,陽台有增建,牆壁有部分壁癌,請投標人注意。
二、1832建物增建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
三、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形」,在場人稱無上開情事。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四、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因本件係變價分割遺產案件,依民法第830條第2項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公同共有人外,公同共有人亦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67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36,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抵押權共設定新臺幣60萬元,拍定後全部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