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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漯重劃區 東方京品

桃園市觀音區福祥街96號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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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片
  • 地圖
  • 建物平面圖
  • 法院拍賣公告
公告底價
1296萬
開標結果
待標中
  • 公告坪數
    50.85
  • 每坪單價
    25.48

    每坪單價以法院公告坪數概算,詳細拆算方式請洽專員。

  • 開 標 日
    2026/08/13 14:30
  • 拍  次
    1拍
  • 點交情形
    點交
  • 保 證 金
    259.2萬
聯 絡 人
徐專員
調整字級

物件資料
公 告 坪 數
50.85
主 建 坪 數
19.02
附 屬 坪 數
1.78
公 設 坪 數
10.71
其 他 坪 數
增 建 坪 數
7.34
土 地 坪 數
7.52
車 位 坪 數
12.00
車 位 屬 性
車位
捷 運/火 車
房 屋 類 型
電梯大樓
結   構
RC
屋   齡
8
樓 層 別
1/12
房 屋 用 途
集合住宅
會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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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料
拍 賣 地 點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   號
114年度司執字第155134號
拍 賣 範 圍
全部
拍 賣 原 因
給付票款
抵 押 權
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筆   錄
使用情形
據本院民國114年12月17日查封筆錄所載,查封時債務人在場並稱本件拍賣標的為其自行居住使用,建物為三個房間,有夾層,有一汽車車位編號為B2-17號,一機車車位編號為B2-10號。惟拍賣建物謄本上僅記載含停車位編號017號,未登載有機車停車位編號,上開停車位是否確為拍賣建物之附屬停車位、或確有停車位使用權占有使用之法律關係及實際之編號等,均請應買人自行查明詳情後始投標應買,拍定後不得以停車位之有無或請求遷讓其上汽機車等情為爭執,並以此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本件僅拍賣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其餘部分(含停車位)係應有部分,故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9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592,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執行標的建物部分,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並洽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六、本標內暫編第2241建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且無獨立出入口,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當事人及拍定人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請投標人注意。
七、據鑑定報告所載本件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主管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八、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且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後之登記為準,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與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九、應買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內容展開

本物件資訊如有遺漏,以法院公告為準。

地圖
公 告 底 價
1296
開 標 結 果
待標中
  • 公告坪數
    50.85
  • 每坪單價
    25.48

    每坪單價以法院公告坪數概算,詳細拆算方式請洽專員。

  • 開 標 日
    2026/08/13 14:30
  • 拍  次
    1拍
  • 點交情形
    點交
  • 保 證 金
    259.2萬
聯 絡 人
徐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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