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㈠1593建號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4年6月24日現場查封時,發現為國都豐田汽車之圓山保修廠使用,嗣經第三人國都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具狀陳報係基於租賃關係占有使用,並提出租賃契約為證,租賃期間自112年10月1日起至119年9月30日止。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5,32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7,07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24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