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二、拍賣土地地號100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區內第二種住宅區;拍賣土地地號100-1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區內第三種住宅區。
三、據查封筆錄所載,債務人稱建物無人居住,僅作為堆放建物使用,查封時建物為債務人占有使用,拍定後點交,惟就停車位部分占有使用現況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四、建物登記謄本載有停車位1個(地下2層編號42),惟拍賣不動產是否確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與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
五、建物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有無停車位使用權,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如有爭議,由拍定人自理。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3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7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