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115年4月17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在場表示該屋為自住,無增建,惟走廊通道有漏水情形。
二、另據鑑定報告稱勘查並未入室,除上開債務人所稱漏水情形外,無法得知勘估標的內部是否有其他嚴重漏水、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事宜,僅以外觀現況判斷,又查詢公開資訊網站,現未查得本建物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非自然死亡之列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決無上情,應買人應於「應買前」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居、社區管委會、派出所等相關人士查明,此部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本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5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510,000元。
四、本件建物部分,拍定後點交。
五、本件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七、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請應買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