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1.本件執行標的371建號建物(即台北市萬華區青年路178巷6號2樓之1;下稱2樓之1建物)與非執 行標的台北市萬華區青年路178巷6號2樓之2(下稱2樓之2建物)打通使用,現場2樓之1建物之大 門已封死,必須由2樓之2建物之大門進出。經地政人員到場測量指稱:2樓之1建物及2樓之2建 物之前方有占用已登記之公用走道(即現場做為廚房之部分),而2樓之1建物之原始大門位於該 廚房之部分;且2樓之1建物現場臥室內之浴室部分、另二間臥室之部分均有外推增建。 2.本件10地號土地之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之一種住宅區;10-1地號土地之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 住宅區。 3.本件執行標的371建號(即2樓之1)建物現由占有人施00及其家屬居住使用中,據占有人施00陳 稱已居住於2樓之1建物及2樓之2建物40餘年,並表示2樓之1建物如經拍定,則拍定人應與占有 人協商構築隔間牆及開挖大門之事宜,請應買人注意。 4.本件3928建號建物據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民國108年4月3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083020698號函 所示,係位於371建號(即2樓之1)建物前後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據建管處現場勘查案址無施 工中情事,其材質非屬新穎尚無新違建之明確事證,經建管處予以拍照存證辦理,俟有新事證 再依規定辦理,請應買人注意。 5.因第三人施00主張於本院查封(106年11月20日)前即占有使用本件執行標的,而渠等之占有使 用權源不明,故拍定後不點交。又拍賣標的3928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 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得標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