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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135、暫編2324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206、207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1月13日現場指界、查封時,207地號土地為社區大門警衛室上方車道處及車道旁之空地。135、暫編2324建號建物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無滲漏水之情形。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暫編2324建號建物為屋內之夾層,為未辦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四)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4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0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6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