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1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948,000元。
四、本件拍定後抵押權塗銷之。
五、依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記載,本件拍賣建物現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居住使用,無出租情事,建物前因地震造成部分牆壁有裂痕、部分公共管線因老舊有漏水之情形,另本件拍賣標的含有一停車位,位於地下一層,為平面車位,編號49號,拍定後均點交之。
六、本件拍賣土地屬於第三種商業區,相關使用上之限制請投標人自行參閱相關法規並審慎投標。
七、集(居)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用地及公共設施建物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八、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第35條所定文件,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請投標人注意。
九、債務人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其數額因欠缺公示資料,投標人請自行查明,投標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
十、本件拍賣建物,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它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事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不含委託專業檢查單位鑑定〉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情事。惟實際上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審慎投標,以免受損,若拍賣標的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情事,請關係人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