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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2216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履勘時,債務人稱無增建,配賦一坡道機械式上層停車位(位於地下四層編號20號);該址大樓信義香榭社區經理李見生表示,該址為債務人一人獨居,未出租他人使用,另該屋並無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發生。36-1地號之使用分區為特定業務區(信義計畫特定專用區)。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10月7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17676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114年10月8日北市警信分刑字第1143039747號函覆,並無非自然死亡之案件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10月20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46043978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7,2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46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