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法院 115 年 5 月 11 日至現場查封時,管理員表示該屋目前無人居住,經按鈴無人回應,無出租,車位編號 51 位於地下二層,亦未出租。
二、經債務人劉蕙婷陳報本件拍賣標的為其及家屬自行使用,且無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鑑定報告亦記載勘估標的似無特殊情事,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決無上情,應買人應於「應買前」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居、社區管委會、派出所等相關人士查明,此部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本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 2 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0,200,000 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040,000 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拍定後點交。
五、本件抵押權設定於拍定後均塗銷。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七、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請應買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