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依地政人員指界稱:588地號土地現況為社區內巷道,662地號土地現況為本件執行標的建物之坐落基地,其上另有車位雨遮、魚池、景觀植栽。債務人在場稱:本件建物為其與前夫居住使用,無出租。現場依肉眼觀察,無嚴重漏水之情事,但有輕微裂痕、脫漆等現象。另依土地登記謄本662地號於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分割,請應買人注意。588地號不點交外,其餘部份點交。
二、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四、本件建物於查封時債務人在場,據其稱係債務人與前夫自行居住,未出租他人使用,於拍定後點交。
五、本標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寺廟亦同(內政部89年6月23日內中地8912252號函)。但符合該法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得承受耕地之私法人應買時應提出許可之證明文件。
六、本標為農舍之投標人應符合「無自用農舍者」資格始得投標,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1、稅捐稽徵單位開具投標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2、前開清單房屋之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或其他足證該房屋非農舍之相關資格。3、投標人切結無自用農舍證明書等文件。
七、本標588地號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就共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
八、本標如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其A.出租耕地之承租人。B.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C.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
九、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並應於拍定、承受或應買後,提出同意負擔上開稅捐之切結書,如未提出,本院得撤銷拍定、承受或應買;另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本件拍賣標的588地號係拍賣債務人之不動產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十一、本件執行標的上若有闢建道路供人車通行者,是否已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而受其相關使用收益處分之限制,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注意再行投標(應買)。
十二、現場詢問債務人該屋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債務人答:不知有無上開情事。惟是否確有上開情事,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並斟酌是否投標應買。
十三、本件標的之使用分區詳如附表。惟都市計畫分區嗣後是否變更?何時變更?如何變更?均屬地方政府權限,應買人仍應自行向各地方政府查明最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情形,以利應買之參考。
十四、本件588地號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且倘非共有人拍或係由共有人與非共有人共同投標而拍定,共有人就其共有之標的仍有優先承買權。
十五、本件標的建物夾層、車位為增建(暫編351、352建號),增建部分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增建部分是否為違建,拍定人應自行查明,並承擔拆除之風險。
十六、拍賣之建物、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十七、本件拍賣建物現況(包括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依債權人、警察機關之查報、估價報告、及本院協同員警現場履勘結果,已如本拍賣公告所揭示。系封建物是否仍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嚴重漏水、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應再自行查明(如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管理委員會進一步查詢),或向本院聲請閱覽查封筆錄及其附件。
十八、本件標的地號,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0.25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1)本條例中華民國89年1月4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2)本條例中華民國89年1月4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3)共有耕地辦理單獨所有者,應先取得共有人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其分割之宗數不可超過共有人之人數。請應買人注意!
十九、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其他建物或定著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實際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3,1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62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