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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 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3,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900,000元。
四、拍賣標的之建物現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使用,附表644建號之建物於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其餘部分係拍賣債務人之應有部分,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
五、抵押權及「本院所為之限制登記」於拍定後塗銷。
六、依台中市政府民國115年7月22日函說明欄二所載:依據「台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幸福好宅勞工合宜住宅社區用地標售要點」第28點第4款規定,住宅承購戶於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起10年內,除繼承、強制執行等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將該住宅及其基地出售、出租、出典、贈與或交換。本案之強制執行屬第28點之不可抗力因素,故可辦理所有權移轉,惟限制登記事項仍須於規定年限屆滿後,再向本府經濟發展局申請塗銷註記。請部分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相關規定並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