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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屋內有傢俱陳設,似無人居住之跡象,另據管理員謝小姐稱已近兩年未曾看到住戶出入,欠繳約一年半管理費,配附有固定之地下停車位,編號為 14、15 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核能安全委員會 115 年 6 月 4 日核輻字第 1150007834 號函覆,該建物無輻射偵測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115 年 6 月 2 日北市都建使字第 1156127634 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115 年 5 月 29 日北市消調字第 1153030274 號函覆,自 95 年迄今無受理旨揭地址火災案件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 115 年 6 月 4 日北市警中分刑字第 1153059891 號函覆,經大直派出所員警依址查復,查無有非自然死亡情事。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 69 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 2 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8,000,000 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5,600,000 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