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5227建號、6622建號拍定後點交。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4年10月13日現場查封、勘測時,經開鎖入內檢視房屋內部天花板已部分掉落,顯久無人居。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主張,請應買人留意。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6622建號係未登記建物,與主建物(5227建號)內部以牆壁區隔,但以門相通,有獨立出入口。其占用729地號土地之權源不明,且該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內,請應買人留意。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4年12月17日新北拆認一字第1143286449號函復稱,如6622建號欠缺合法範疇之依據,且經核屬違章建築者,爰依建築法、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及本市違章建築處理原則等建管法令予以處理,且權利人並應自行承擔相關之拆除風險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三、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18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64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7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