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654 建號建物經 114 年 5 月 16 日現場查封時,現場大門深鎖,經敲門無人回應,且信箱上貼有因積欠水費未繳即將停水之通知。114 年 7 月 8 日現場履勘時,經鎖匠開鎖進入,二房東李兼誠到場稱房屋現出租予 4 個房客使用,從外面大門進入後第一間房間,屋內為一廳一室格局,目前無人居住使用,但有家具,二房東稱已出租他人,惟尚未搬進來;另外一間房間格局亦相同,出租予 2 個人使用,另外從大門後方繞小巷子到建物後面有 2 個鐵門入口,第一個鐵門入口即為前方第一個門之房間後方出入口,第 2 個鐵門經按電鈴無人回應,從旁邊小窗可看出屋內為浴室,有亮燈且有衣物晾掛,應有人居住使用,二房東稱其與債務人定有租約,租期至 118 年 5 月 30 日止,故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二、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 2 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320,000 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464,000 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