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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查封時,建物目前無人居住使用,屋內有廢棄家具、家電,有前後陽台,後陽台外推,經目視建物有明顯漏水痕跡,屋內天花板及牆面有壁癌情形,請應買人注意。
二、本件標的經函詢相關主管機關後,查復無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海砂屋、地震受創之紀錄,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60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六、本件係變賣共有物執行事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