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548建號建物於114年4月16日現場查封時由第三人即債務人前妻趙秀菁及家人自行居住使用,第三人趙秀菁稱其為原所有權人,嗣後僅借名登記於債務人名下,並表示建物客廳外牆有漏水情形,無停車位;3065建號建物為1548建號建物頂樓增建,現由第三人趙秀菁之父親自行居住使用,有內外梯,內梯現已用木板封住,無獨立水電錶,第三人趙秀菁另稱增建為其父親出資興建,惟查該增建無獨立性,核其性質屬1548建號建物之附屬物。本件拍賣標的由第三人於查封前占有,且占有人對於查封前之無權占有並非不爭執,拍定後不點交。
二、拍賣之3065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另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8月20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46035945號函稱建物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增建位置為屋頂,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予以拍照存證辦理,請應買人注意。
三、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5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71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