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4年12月23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父親在場稱,5471建號建物現由伊及外傭自住,有編號263、272號之平面停車位,263號未使用,272號停放債務人弟弟之無車牌事故車輛。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臺幣:31,870,000元。
三、保證金新臺幣:6,38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4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