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如附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按標別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8,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400,000元。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區之第一種商業區,並位於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
六、據查封筆錄所載,查封時建物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居住使用,拍定後點交,惟就停車位部分占有使用現況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七、謄本載有停車位2個(編號9、10),惟拍賣不動產是否確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與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
八、建物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有無停車位使用權,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如有爭議,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