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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心公園 茶改場透天厝

桃園市楊梅區中興路273巷18弄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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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片
  • 地圖
  • 建物平面圖
  • 法院拍賣公告
公告底價
620萬
開標結果
待標中
  • 公告坪數
    56.74坪
  • 每坪單價
    10.92萬

    每坪單價以法院公告坪數概算,詳細拆算方式請洽專員。

  • 開 標 日
    2026/10/14 10:30
  • 拍  次
    1拍
  • 點交情形
    點交
  • 保 證 金
    124萬
聯 絡 人
徐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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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件資料
公 告 坪 數
56.74坪
主 建 坪 數
28.11坪
附 屬 坪 數
坪
公 設 坪 數
坪
其 他 坪 數
坪
增 建 坪 數
28.63坪
土 地 坪 數
22.08坪
車 位 坪 數
坪
車 位 屬 性
-
捷 運/火 車
房 屋 類 型
透天厝
結   構
加強磚造
屋   齡
46年
樓 層 別
全棟/2
房 屋 用 途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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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料
拍 賣 地 點
金融拍賣中心
案   號
115桃金職九字第145號
拍 賣 範 圍
全部
拍 賣 原 因
給付票款
抵 押 權
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筆   錄
使用情形
一、依115年5月19日查封筆錄記載,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開啟門鎖進入,1、2、3層均有增建,第3層為鐵皮加蓋,部分天花板破損,1、2層內部目視無嚴重漏水壁癌之痕跡。據債權人陳報經詢問鄰居表示,建物由債務人與家屬自用居住,平常有正常出入,本件按現狀拍賣,拍定後依現狀點交;惟如拍賣後始查知有不點交之原因,則不予以點交。
二、標的建物,法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使用情形欄如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法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法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2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40,000元。
四、本件標的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五、11640建號增建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應買人無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應自負被拆除之風險,不得異議;該建物部分占用鄰地永福段908-2地號,法院不代為處理占用鄰地之法律關係,請應買人注意;本件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六、查封時屋內查有家具、電器、雜物、神明桌、神像、牌位等動產,本次拍賣範圍不包含屋內動產,因該等動產仍屬債務人所有,拍定後倘債務人未予搬遷,拍定人須暫負保管責任,以進行遺留物拍賣程序,請應買人注意。
七、依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5年7月28日函檢附之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為楊梅都市計畫(民國62年9月14日)之住宅區,惟上開證明書僅供參考,實際情形仍應依現地指定建築線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八、本件不動產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其他建物占用等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且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九、應買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是否有積欠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代為處理。
內容展開

本物件資訊如有遺漏,以法院公告為準。

地圖
公 告 底 價
620萬
開 標 結 果
待標中
  • 公告坪數
    56.74坪
  • 每坪單價
    10.92萬

    每坪單價以法院公告坪數概算,詳細拆算方式請洽專員。

  • 開 標 日
    2026/10/14 10:30
  • 拍  次
    1拍
  • 點交情形
    點交
  • 保 證 金
    124萬
聯 絡 人
徐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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