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115年6月16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管區員警、地政人員、鎖匠開鎖入內,檢視內部情形:「查封之519建號四層透天係一空屋,屋內有電梯可正常運作,頂樓有一水塔。」
二、債權人查報指稱:「建物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且無第三人占有使用」,請投標人自行注意。
三、據鑑價價報告載稱,建物一層內部積水、地面磁磚部分龜裂,及四層牆面部分滲水,其餘維護情形尚可。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四、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事,已如前述。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如與實際情況不符,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五、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建物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如有第三人主張已於查封前有權占有標的物,該部分仍得改定不點交。
六、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8,09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619,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物以建物現況拍賣,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惟如有第三人就此爭執,仍須另訴確認之,於此情形,本院就該部分仍得改定不點交),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五、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