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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情形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拍賣之不動產查封時,會同地政人員指界,債務人不在場,據債權人代理人具狀陳報,拍賣之建物屋內堆放雜物,無法得知係何人使用,上開不動產之使用情形及占用法律關係均不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9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285,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五、拍賣之建物,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其他情形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均「不明」。惟是否有上開瑕疵,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有上開瑕疵為由聲請撤銷拍賣。
六、集(居)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等)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