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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至拍賣標的查封時,由第三人應門,並稱係基於使用借貸關係居住使用,債務人並未居住此處。經檢視陽台旁之小房間與陽台相通,部分為增建,僅能由陽台出入該房間;五樓頂為頂樓加蓋,共有兩間房間,現係第三人居住,水電係連接五樓,且五、五樓頂間無內梯連接,僅能透過外梯上頂樓增建。本件建物及增建部分均由第三人占有使用中,故拍定後不點交。
二、依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114年9月26日新北店地登字第1146113709號函,本件拍賣土地555地號、556地號為同段844建號建物之建築基地,需併同移轉。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四種住宅區。
三、4126建號建物係844建號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另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5年2月4日新北拆認二字第1152204392號函覆,如經核屬違章建築者,爰依建築法、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及本市違章建築處理原則等建管法令予以處理,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面積以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115年1月26日新北店地登字第1156021411號函檢送之建物測量成果圖為準,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49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50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