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1051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499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5年5月4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太太在場稱為債務人一家占有使用,無出租或出借情事,惟債務人現為植物人,故未居住在此,目前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中。有編號30號之停車位,目前亦為自己使用。目視無嚴重漏水。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10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020,000元。
四、無抵押權登記。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26日第1次拍賣。(上午10時30分開始投標,11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