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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2155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105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1月24日現場查封時,據管委會稱,目前由債務人自用,並未出租,可能是做為倉庫使用,已經很久未見債務人出入。未配賦車位。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2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06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26日第一次拍賣。(上午10時30分開始投標,11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