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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件拍賣標的4401建號建物於查封時據在場之管理員及債權人108年4月19日之陳報為無人居 住使用,如陳報屬實,拍定後點交。另陳報於地下二層有停車位編號2號,當場停有一部車 輛,使用權源不明,惟關於共同使用部分其停車位之有無及位置,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決議之 拘束,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分甲乙丙三標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有一標或數標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 敷清償債權額、土地增值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或經拍定後經 債權人核算已足受償者,亦得撤銷拍定,拍定人不得執此異議,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