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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件建物查封時,按門鈴無人應門。另本院定期測量增建,執行人員會同員警與鎖匠,經敲 門無人應門,請鎖匠開門入內,該屋電錶已被拆走,是斷電狀態,顯無人居住,地上留有許 多郵差投遞之信件,屋內有一門可通往地下室,地下室均用牆圍起,並隔成一間間的小空 間,可獨立使用,地政人員稱該屋後方有增建,地下室屬公設部份,雖有圍起自用,但仍不 屬於增建。又據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查訪回函稱,系爭建物現無人居住,屋況良好, 惟實際情形仍請投標人至現場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按現況點交,惟如有不能點交情事則不 點交。另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據鑑定報告勘估均為商業區,使用移轉有無限制,請拍定人逕 洽主管機關,拍定後不得以使用移轉受有限制主張撤銷拍定。 二、另鑑定報告稱未進入屋內勘查,一般正常使用及維護屋況評估,有關特殊情事(如海砂屋、 輻射屋、火災受創等)因素,尚須相關器材及個別項目專業人員做精密分析化驗始可得知, 現勘時無法確認是否凶宅。惟實際情形仍請投標人至現場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3875建號增建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之違章建築,得標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 辦理所有權登記。又上開未登記建物涉及違章建築部分,業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 以新北拆認一字第1083181755號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認定為「既存違章建築」,並拍照建檔 列管在案,投標人應自行至拍賣標的現場查勘並評估風險後始為投標,若於拍定前已經拆除 大隊拆除,或拍定後尚未拆除仍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本院依法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 定人不得以此事由主張異議或撤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