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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建物查封時,經第三人陳梅鳳到場陳稱,房屋係債務人出租予第三人杜靜宜,租賃期間自 107年9月5日起至117年9月4日止,現場為空屋,第三人並提出說明書載明,原預計107年11月中 進行裝修工程,因接獲屋主電話,稱其與他人有債務糾紛,要拍賣本件房屋,要與承租人協議解 約交還房屋相關事宜,故目前停止動工,但目前仍由承租人使用中等情,拍定後不點交。
本件建物之社區前因104年4月20日花蓮海域地震後,即出現部分樓層建物結構受損等問題, 惟未能明確斷定屋內是否有漏水或其他結構性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明,本院不負擔回 復原狀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