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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件建物查封時,按門鈴由承租人莊美枝應門,其稱向屋主承租建物及停車位,從107年9月 承租至112年8月底,每月租金12,000元,無增建等語。另債權人陳報經向管委會詢問,系爭 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凶宅情事,亦無積欠管理費。惟實際情形仍請投標人至現場自行查 明注意。因查封前有第三人承租佔用,拍定後不點交。另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據鑑定報告勘 估為住宅區,使用移轉有無限制,請拍定人逕洽主管機關,拍定後不得以使用移轉受有限制 主張撤銷拍定。 二、另鑑定報告勘查稱非自然死亡事件、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之列管或其他足 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依現有客觀條件認定及查證確有困難,實際情形仍請投標人至現場 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載明:「(限制登記事項)依107年4月27日板登字第 91360號辦理預告登記,請求權人:中華民國,管理機關:內政部營建署,本筆合宜住宅房 地,願自取得所有權登記之日起十年內,除繼承或依法強制信託外,不得出售、出典、贈 與、交換或信託移轉予他人,如有違反前述事項,願以承購房地原價85%之價格,移轉予請 求權人,408-40地號限制登記範圍:100000分之140,3885建號限制範圍:全部,107年5月 17日登記,預告登記請求權人:中華民國,統一編號:0000000158;管理機關:內政部營建 署」等語,若限制登記機關拍定後不願塗銷該登記,投標人應審慎評估此一風險後始為投 標,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此事由主張異議或撤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