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於109年3月25日執行時,債務人不在場,大門深鎖,無人應門。據地政人員前於 108年4月18日查封時於現場指界陳稱,本件225地號土地係門牌號碼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2段 142巷19弄8號建物之坐落基地。復於109年7月28日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本件建物現為空 屋,無人居住,第五層頂一層、頂二層有增建(即本件847建號),增建部分有內梯與主建 物相通,無外梯。第四層格局為一房一廳一衛一廚;第五層格局為一房一廳一衛;第五層頂 一層格局為二房一衛;第五層頂二層格局為一房,無衛浴、廚房,部分牆面有些許壁癌。本 件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本件847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公告所載面積僅供參考,實際以現場為準,拍定人就該 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拍定後不 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三、依鑑定報告所載,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影響交易價額 情形之資料;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定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向 相關單位洽詢查明,並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併與說明。 四、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09年4月16日新北工建字第1090539528號函所載,225地號經調閱70中 使字第1702號使用執照(68中建字第3602號建造執照)及78中使字第218號使用執照(76中 建字第2286號建造執照),與卷內原核准配置圖核對結果,非屬該兩照申請範圍內建築基 地,依卷附68T定248號建築線載示為既成巷路。 五、本件225地號之土地使用分區為中和都市計畫之住宅區,惟此僅供應買人參考,應買人於投 標前仍須自行查明土地使用分區有無變更,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本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 請應買人注意。 六、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08年6月6日新北拆認二字第1083194100號函暨所附拍賣標 的違章建築處理情形表所載,本件847建號係垂直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為屋頂,屬既存 違章建築,係影響公共安全之違章建築,限期拆除,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