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1235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在場表示共同使用部分1241建號之停車位現已為1樓之室 內空間,其餘地下室防空避難室部分目前堆棄雜物,無人使用,債務人田靜芳在場稱由債務 人田健明出租予第三人但以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居住使用,租期為101年10月1日起至103年4 月30日止,按租賃契約附約所載租期最後延續為106年5月1日起至108年4月30日止,租金每 月6萬元,本件已更新租賃契約,惟更新後之租期於查封後已屆至,108年6月4日現場履勘時 在場人陳岳禮稱仍由第三人但以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居住使用,並提出自108年4月30日再訂 立之租賃契約至110年4月30日,惟嗣後再更新租賃契約皆不得對抗查封效力,故本件拍定後 仍點交。 二、1356建號建物係為1樓後方外推之增建,其中2.35平方公尺占用324地號土地,占用部分應由 拍定人自行解決占用之問題。 三、1356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 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列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並列入拍照存 證列管處理,請應買人注意。 四、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海 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債務人田靜芳現場查封時在場稱7號每個樓層都多少有一點 小裂痕,2、3樓有房客反應有漏水情形,6樓2、3年前發生過火災, 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