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609地號為社區停車場出入口及社區門口前方道 路;611地號為社區門口;612地號為社區門口警衛室、涼亭及部分建物占用。因係拍賣應有 部分,且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情形,以上拍定後均不點交。 二、本件拍賣190建號建物查封時據在場人游某稱,係向債務人承租使用,現由在場人與其家屬 自住,租期二年,每二年簽一次,月租金新臺幣2萬元,另據其稱浴室地板及牆壁均會滲漏 水,四樓樓梯間及頂樓均會漏水,地下二樓浴室滲漏水嚴重,曾淹水至10公分高度。經現場履勘,四樓樓梯間及牆壁有壁癌及裂隙,建物可通往地下一樓之車庫及地下二樓,以上請投 標人注意。另因上述租賃關係經本院依法除去,拍定後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