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本件拍賣標的3751建號建物據本院履勘時在場債務人稱,現由其與家人居住使用中,配賦編 號152號之固定停車位,且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 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711、711-3地號土地係臺北市萬華區萬大路423巷106弄之道路;18-39地號土 地係位於前揭711-3地號土地旁,部分有臺北市萬華區青年路152之2號、10號兩棟大樓坐 落。以上土地須與3751建號建物一併移轉始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之規定,故土 地共有人無單獨之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