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時,據在場債務人稱屋內有螺旋鐵梯可通往2樓增建物,編號2建物內有2個房間及 陽台,可通往外梯,建物部分均有漏水情事,又現與家人自住,拍定後點交。 二、卷內無上述以外其他影響交易情事之紀錄,惟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本件標的是否有足以影響 交易等事項(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情形),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 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賣。
編號2建物係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 登記;又當事人與拍定人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如若該建物經建築主 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