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民國107年6月6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按門鈴無人回應,本件標的遭潑漆噴 字,鎖孔被灌入三秒膠。嗣本院於同年11月20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不在場,因無法開啟門 鎖,故換鎖進入屋內,鑰匙由債權人保管,本件標的已斷電,應無人居住,又自債權人陳報 之照片所示,天花板似有油漆脫落之情形。 二、本件建物之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 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 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