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民國108年4月19日至現場查封,第三人徐小姐在場稱其與妹妹居住於本件標的,妹妹 與債務人係朋友,惟已與債務人失去聯繫,目前2樓、3樓有房間出租他人,另3樓屋頂有漏 水。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部分天花板有發霉情形,標的南側區域屬中壢工業區,請應 買人注意。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本件執行標的建物第2061建號,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以下情形請應買人特別 注意,於應買前應綜合考量相關風險: (1)拍定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 之危險。 (2)又此增建物之面積係依地政機關現場測量所得,實際面積、是否占用鄰地等事,仍應以現 場狀況為準,拍定人不得以其面積不符或遭鄰地所有權人主張權利而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