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建物查封時據債務人之游姓友人在場稱,現為承租人使用,惟並未提出租約,經現 場履勘,門口貼有美麗夜字樣及暫停營業之公告,前似做為夜店酒吧使用,內部為酒吧裝 潢,有隔間包廂及辦公室,部分包廂內有堆置雜物,嗣經108年8月5日由債權人會同員警前 往履勘,大門未上鎖,辦公室內無家具,部分包廂仍有堆置沙發及雜物,應無人使用,以上 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拍定後點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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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龍路190巷39弄11號
東勢里洪圳路1188之1號(未保登)(無土地)
廣泰路262之11號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