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本件建物(土地)查封、測量時,地政人員指界後稱查封之竹林段621地號土地為建物搭配之法定空地,位於建物後方,現為庭園(公用);另債務人之父亦在場陳稱:查封之建物現由其自住使用、無出租,頂樓有增建,與原查封建物有內梯相通,非輻射屋、海砂屋、亦非凶宅等語,此有法院查封筆錄在卷可憑。另於民國108年1月10日再至現場勘測結果係地政人員稱4樓部分無增建,另請地政人員就5樓增建予以測量並將成果圖送執行法院。另據債務人前於108年4月9日具狀稱該建物經其花費近新臺幣(下同)300萬元全面整修應將該價差納入本件核定價格,執行法院再次函請鑑價人員再次入內現勘結果係原有內部格局已全部打通重新隔間,目前隔成2套房、2廳、1廚隔局,格局方正,增建部分則做為書房及辦公室使用,並加做室內梯,成為樓中樓產品,屋頂女兒牆並以不銹鋼施做,故將裝潢費用扣除折舊計入估值等情,此有108年5月22日鑑定報告一份在卷可憑。本件拍賣標的係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使用,拍定後點交。
第2852建號房屋係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係屬違建,得標人應自負拆除義務或被主管機關拆除之風險,不得異議。業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08年1月22日新北拆認二字第1083175340號函知執行法院已認定其為違章建築,拍照列管之既存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屋頂),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尚經拆除違建部分,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