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1012建號拍定後點交(108年6月25日履勘時,據債務人之員工在場表示:建物目前供公司辦 公室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938建號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08年6月25日履勘時發現,為大樓管理 室櫃臺及大廳(公共設施)。另有地下二層編號51號、52號及地下三層編號58號之平面車 位,現由債務人自行使用。) 三、25地號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08年4月15日 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為金莊路80號建物之建築基地。)
25地號之土地使用分區係辦公服務區(一)(不得作住宅使用)【已公告為容積移轉接受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