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不動產查封時,門外有收驚、問事之招牌,債務人即共有人李文山之子李健民在場陳稱 該屋現由債務人即共有人李文山、李文井兩戶居住,對外僅有一獨立出口,一樓有後門,內 梯僅有一個,二樓客廳牆壁延伸有一下雨就會漏水狀況,3樓增建部分為其經營宮廟使用, 亦有祖先牌位,且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及非自然死亡情形等語。本件不動產為債務 人及其家屬自住,拍定後點交。因本件係變賣分割共有物,依民法第825條第7項規定,除買 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如有二人以上表示願優先承買者,則 以抽籤定之。。 二、3009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違章建築,得標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 權登記,且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