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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建物查封時,按門鈴無人應門。另定期測量增建,派出所警員及鎖匠至現場,請鎖匠開 門,五樓主建物內擺設正常,有人居住之狀態,惟屋內無人在場,水電瓦斯正常,頂樓增建 由公共樓梯為主要進出空間,與五樓主建物無相通,另據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警員訪 查稱,經按址察訪,電鈴無人應答,經同址4樓住戶電鈴代為開門後逕至案址,按電鈴無人 應答,頂樓有增建,4樓前往5樓之樓梯設有鐵門阻擋出入(未關閉),經與債權人代理人同 往頂樓查看,有增建一間佛堂及栽種盆栽,惟實際情形仍請投標人至現場自行查明注意。因 使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另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據鑑定報告勘估為住宅區,使用移轉 有無限制,請拍定人逕洽主管機關,拍定後不得以使用移轉受有限制主張撤銷拍定。
本件4392建號增建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之違章建築,得標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 辦理所有權登記。又上開未登記建物涉及違章建築部分,業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 以新北拆認二字第1083190262號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認定為「既存違章建築」,並拍照建檔 列管在案,投標人應自行至拍賣標的現場查勘並評估風險後始為投標,若於拍定前已經拆除 大隊拆除,或拍定後尚未拆除仍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本院依法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 定人不得以此事由主張異議或撤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