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拍賣標的775建號建物109年3月4日現場查封時大門深鎖,109年3月12日警察於上班時間至該 址按鈴無人回應,109年7月6日現場履勘時敲門無人回應,由鎖匠開鎖入內,屋內有生活痕 跡,現場有藥袋姓名為洪○晟,看診日109年7月2日之藥袋,且債權人陳報鄰居稱現由債務 人弟弟洪靖晟居住使用,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 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 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